為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競爭氛圍,按照《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動監督管理辦法》(鄂公管委[2019]1號)及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集中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方案》(鄂公管委發〔2023〕1號)文件精神,將在全市范圍內常態化公開征集全市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為確保整治活動取得預期效果,現就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線索征集工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
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全市范圍內所有依法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
二、征集內容
(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內腐敗問題情況:
1.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標投標謀取私利或者索取、收受賄賂;公職人員干預招投標活動謀取私利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2.投標人或者社會個人向領導干部、公職人員進行利益輸送、行賄;
3.“標販子”向公職人員輸送利益、行賄;
4.招標人通過在招標文件設置排他性條款、明標暗定、規避招標等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益輸送;
5.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財物好處、受賄為他人謀取中標;接受利益相關人托請,不正確履職,與招標人、投標人或者“標販子”等串通謀取中標。
(二)招標人及代理機構、投標企業開展業務不專業、不守法守規等情況:
1.應當公開招標項目不招標,或拆分項目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2.招標文件制作時,對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等設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3.向特定投標人泄露采購項目應保密的相關信息;
4.非業主評委會成員不是從專家庫隨機抽取組成;
5.開評標過程中對投標人區別對待,為特定投標人提供方便;
6.未按法定的開評標程序組織招標活動;
7.評標(審)過程中發表傾向性的言論,干擾評標(審)專家獨立評標(審);
8.未在規定時限內公開招標公告、中標結果、中標合同等信息;
9.投標人存在圍標串標,買標賣標,出借、借用資質投標,弄虛作假投標等問題;
10.中標人合同履約期間,存在非法轉包、分包、與招標人簽訂背離招標實質內容的合同(協議)、陰陽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
(三)評標專家開展業務不專業、不守法守規等情況:
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2.評標工作中擅離職守,或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
3.私下接觸投標人,收受投標人好處,或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4.不按照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5.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6.假借澄清說明透露有關信息,或澄清說明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澄清說明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7.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8.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9.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10.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人推薦情況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11.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四)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現場管理不規范、不嚴格等情況:
1.不按規定受理業務,辦事拖拉、推諉扯皮;
2.泄露抽取評標(審)專家所屬地、簽到時間、抽取專業等相關信息;
3.開標前泄漏投標保證金繳納情況,開標結束后不按規定時間退回投標保證金;
4.不按規定保存進場交易項目檔案資料(含音視頻監控資料等),故意破壞、篡改應保存的檔案資料或開評標相關設備;
5.評標區實行封閉管理不到位;
6.開評標過程中,為他人圍標串標提供幫助。
三、征集渠道
廣大群眾和市民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監督及管理部門提供問題線索,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丹江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水都大道6號(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電話:0719-5208778 ?0719-5208233
丹江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江口市右岸水都大道38號孵化器大樓二樓201室、205室
電話:0719-5218277
市紀委第七派駐紀檢組
地址:丹江口沙陀營路39號市委大院原檔案局4樓406室、407室
電話:0719-5202802
歡迎各界朋友積極投訴舉報,提供問題線索。不得借機打擊報復,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須承擔法律責任。
????????????????????????????????????????丹江口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