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liunian1945?????
辦理部門:丹江口市城管局
根據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城區實行生活飲用水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合并征收的通知》丹政發辦〔2015〕72號文件,從2018年1月1日起,凡在丹江口市城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與供水企業確立供水關系的單位和居民,其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市城管綜合執法(環衛)部門委托供水企業在征收水費時一并收取。培訓機構參照“機關、學校、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按在職人員計算)收費3元/人×每個月。對在校學生按實際產生的垃圾量計算垃圾處理費,標準為每桶按15元/次收取”。